琉璃瓦古建的抗震加固規則
古代琉璃瓦建筑的抗震加固應符合現行《建筑抗震規劃規范》和《建筑抗震判定規范》的要求,并應遵守以下規則:
1 .抗震確定配筋烈度,應根據本地區的基本烈度來選擇。對重要的琉璃瓦古建筑,可以一次性進行修繕,但須經其上級文物主管部門會同抗震主管部門批準。
2. 琉璃瓦古建筑抗震加固規劃應在“不改變文物原有狀態”的原則下,提高承重結構的抗震能力。
3.具有800年以上歷史和其他特殊意義的古建筑的抗震加固方案,應當經有關專家論證確定。
4. 按照抗震設防烈度的規則進行加固,當受到小于設防烈度的地震時,應達到的面積,對古代建筑不造成破壞;當受地震烈度影響的地區,古建筑略有損壞,一般修復后仍可正常使用;當地震超過該地區估計的設防烈度時,古建筑不會倒塌或粉碎內部文物,經過大修后仍可恢復原狀。
當古木結構琉璃瓦建筑不符合抗震判定要求時,除要根據發現的問題逐項進行加固外,還應遵守以下規則:
1. 對于規模較大、內部寬度較大或特殊結構的古代木結構,應采用整體加固方法。
2. 對于不合格的構件,應采取有效的減載、加固和必要的抗震措施。
3.對于地震變形驗算不合格的部分,應增設支撐屋面以提高其剛度。如有困難,還應增加臨時支撐,但剛度應與其他部位適當配合。